2013/2/11

祈爾松:《中世紀哲學要義》第七章:上帝的榮耀


祈爾松:《中世紀哲學要義》
第七章:上帝的榮耀
編者/沈建宏 Shen, Jian Hong

壹、問題提出(¶1-4
作者首先簡略提點本章疑難,進一步將該疑難的關鍵析出:
一、內容(¶1
(本章破題:上帝與受造物都是存在與善,到底在何種限度內可以說受造物是存在與善呢?這個問題是基督教哲學發展的重點。)
二、說明(¶2-5
(一)基礎(¶2-4):基督教天地的雙重性
本章疑難的發展根據就在於基督教哲學對天地的理解與古希臘不同:一方面,基督教哲學凸顯存在者(受造物)對存在(上帝)的根本性依賴,一方面,又要在上面的前提下說明存在者的自在性。
1. 依賴性(¶2
(存在者對存在的依賴是相當徹底,舉凡存在者的一切所能設想莫不來自上帝,應而最能致命的因素馬勒布朗其稱為「獨立」,或為原罪的效用。)
2. 自在性(¶3-4
¶3:基督教哲學家企圖將一切歸諸上帝容易有忽略存在者具有物理上獨立性的面向:上帝既然創造,必有效果,其為效果必有其獨立的存在學地位,但是這份獨立偏又建立在極端的依賴上。)
¶4:奧古斯丁與阿奎那不但沒有忽略存在者自在的向度,還反對以上帝的存在取替存在者的自在性。)
(二)闡述(¶5
1. 哲學上:是關於上帝給予受造物造因與效能的自在限度(精確化本章疑難的關鍵)
2. 啟示上:涉及關於「上帝的榮耀」的宗教情感。
¶5:不詳。在本段正式將本章問題與「上帝的榮耀」概念結合。〔前幾段尚未提出「上帝的榮耀」〕。)
貳、內容(¶6-17
針對本章難題,作者分別考察奧古斯丁與阿奎那關於「上帝榮耀」的看法,並以阿奎那的學說為圓滿者。
一、奧古斯丁的回答(¶6-9
奧古斯丁對上帝榮耀的解說在於凸顯存在者在各層面上對上帝的全面依賴性:
(一)總論(¶6
(奧古斯丁對上帝榮耀的看法建基在《出埃及記》形上學與皈依形上學。前者是萬物在存在上對上帝的依賴,後者是在一切上萬物也都需要上帝超性的助佑。)
(二)分述(¶7-9
1. 理性種子論(causality n in the physical order)(¶7
(奧古斯丁關於物理界的說明即是理性種子論,存在者的的本性中缺乏生成的效能,有待神聖效能的填補。)
2. 光照論(¶8-9
在科學知識與道德法則的把握上,奧古斯丁認為都需要來自上帝的光照:
(1). 在科學上(causality in the cognitive order)(¶8
(奧古斯丁關於認知的說明:天光論。我們能從偶性變動的天地中引申必然不變的相在於上帝光照。)
(2). 在德性上(causality in the moral order)(¶9
(在德性上與在科學上相同,都需要上帝賦予的光照或種子才能從變動偶性的天地中引申出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則。)
二、阿奎那的回答(¶10-17
阿奎那對上帝榮耀的看法在敢於通過對存在者價值的肯定來彰顯上帝的尊榮。作者從阿奎那批判奧古斯丁的看法開始,轉出阿奎那的學說:
(一)內容(¶10-16
1. 總論(¶10
(阿奎那認為奧古斯丁的理性種子和天光論將削弱存在者與其因果關係進而損及上帝的榮耀,上帝不光分享「存在」還分享其「因果效能」。)
2. 分述(¶11-16
(1). 負面立論(¶11-14
甲、內容(¶11-12
(甲)批判理性種子論(¶11
(阿奎那針對理性種子:存在者作為第二因其因果效力存在於物理層序〔將存在者中的潛能推向現實〕而非存在層序〔從無到有〕。)
(乙)批判光照論(¶12
(阿奎那針對光照論:提出內在分享其中蘊藏諸相的神聖之光的主動理智,而有認知諸存在者的天賦能力,無論在科學還是道德上皆然。)
乙、評述(¶13-14
阿奎那雖然批判奧古斯丁,但事實質上仍傳承奧古斯丁的學說與精神,兩者真有差異就差在阿奎那更敢於肯定受造物並以此作為榮耀上帝的依據。
¶13:奧古斯丁與阿奎那的上帝實際上沒有太大差異,如果有任何差異就是阿奎那的上帝比奧古斯丁的更為慷慨。〔哲學上〕
¶14:阿奎那與奧古斯丁的上帝實質相同,兩者皆認同受造物肖似上帝所以能彰顯上帝榮耀,異在阿奎那更敢於由受造物的偉大肯定上帝的榮耀。〔註經上i.e.註解「上帝榮耀」上〕
(2). 正面立論(¶15-16
甲、內容
(阿奎那界定存在者〔受造物〕作為第二因所發揮的因果效能是在存在者存在結構中的物理層序〔形質〕而非存在層序,證成therefore they bear the divine likeness not only in their existence but also in their causality.”。)
乙、影響:Dei sumus adjutores.
(阿奎那詮釋:以存在者在物理層序上能成有因果效能上講,我們可以是“Dei sumus adjutores.”。〔聯結回聖經詮釋〕)
(三)小結(¶17
(基督教哲學中的上帝與天地同榮同辱,古哲好貶天地以尊上帝,實則上帝既授以存在同授以因果效能,天地的因果效能彰顯了上帝的權能。)
參、結論(¶18
(不詳。總評阿奎那或其他後來的基督教哲學家對奧古斯丁的修訂表面上有出入,實則都同在一個精神與傳統下工作與成全。)



¶1:本章破題:上帝與受造物都是存在與善,到底在何種限度內可以說受造物是存在與善呢?這個問題是基督教哲學發展的重點。
¶2:存在者(受造物)對存在(上帝)的依賴是相當徹底,舉凡存在者的一切所能設想莫不來自上帝,應而最能致命的因素馬勒布朗其稱為「獨立」,或為原罪的效用。
¶3:基督教哲學家企圖將一切歸諸上帝容易有忽略存在者具有物理上獨立性的面向:上帝既然創造,必有效果,其為效果必有其獨立的存在學地位,但是這份獨立偏又建立在極端的依賴上。
¶4:奧古斯丁與阿奎那不但沒有忽略存在者自在的向度,還反對以上帝的存在取替存在者的自在性。
¶5:(不詳。在本段正式將本章問題與「上帝的榮耀」概念結合。〔前幾段尚未提出「上帝的榮耀」〕。)
¶6:奧古斯丁對上帝榮耀的看法建基在《出埃及記》形上學與皈依形上學。前者是萬物在存在上對上帝的依賴,後者是在一切上萬物也都需要上帝超性的助佑。
¶7:奧古斯丁關於物理界的說明即是理性種子論,存在者的的本性中缺乏生成的效能,有待神聖效能的填補。
¶8:奧古斯丁關於認知的說明:天光論。我們能從偶性變動的天地中引申必然不變的相在於上帝光照。
¶9:在德性上與在科學上相同,都需要上帝賦予的光照或種子才能從變動偶性的天地中引申出普遍必然的道德法則。(問題在於,在超性層序上〔如奧古斯丁所說〕是完全依賴於上帝,在本性層序上是否也如此?)
¶10:阿奎那認為奧古斯丁的理性種子和天光論將削弱存在者與其因果關係進而損及上帝的榮耀,上帝不光分享存在還分享其因果能力。
¶11:阿奎那針對理性種子:存在者作為第二因其因果效力存在於物理層序(將存在者中的潛能推向現實)而非存在層序(從無到有)。
¶12:阿奎那針對光照論:提出內在分享其中蘊藏諸相的神聖之光的主動理智,而有認知諸存在者的天賦能力,無論在科學還是道德上皆然。
¶13:奧古斯丁與阿奎那的上帝實際上沒有太大差異,如果有任何差異就是阿奎那的上帝比奧古斯丁的更為慷慨。
¶14:阿奎那與奧古斯丁的上帝實質相同,兩者皆認同受造物肖似上帝所以能彰顯上帝榮耀,異在阿奎那更敢於由受造物的偉大肯定上帝的榮耀。
¶15:阿奎那界定存在者(受造物)作為第二因所發揮的因果效能是在存在者存在結構中的物理層序(形質)而非存在層序,證成“therefore they bear the divine likeness not only
in their existence but also in their causality.”
¶16:阿奎那詮釋:以存在者在物理層序上能成有因果效能上講,我們可以是“Dei sumus adjutores.”
¶17:基督教哲學中的上帝與天地同榮同辱,古哲好貶天地以尊上帝,實則上帝既授以存在同授以因果效能,天地的因果效能彰顯了上帝的權能。
¶18:(不詳。總評阿奎那或其他後來的基督教哲學家對奧古斯丁的修訂表面上有出入,實則都同在一個精神與傳統下工作與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