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21

反省瑜伽中神我的設定

吠陀傳統中的瑜伽學派與數論派為姊妹派,在理論上與實踐上相通互補。為了求得解脫,主張世界由神我(पुरुष,puruṣa)與自性所構成。只要神我能夠覺醒,認清自性的干擾,就可以擺脫苦樂,恢復到原來超越遍知的原始狀態。瑜伽(不是只有體位法)的實踐,就扣緊了神我的覺醒。

然而,對我來說,神我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的設定,主要出自吠陀經典,而沒有理性證明的根據,對於一般非吠陀傳統中人,如何去接受自己內在的自我或神我是如此超絕的存在本相?正是在這一點上,基督教的神魂學說(主要建構於古希臘神魂學說)有明確的理性根據,清楚的思路可以追尋,讓不接受基督教傳統的人也可以有一個審辨是否接受如何接受的基礎,讓基督教的說服力有所增加。

這並非是說,因為基督教神魂論論理清楚、有跡可循就是對的,而神我除卻經典沒有其他推證所以是錯的。而是我們可以在他們理論的建構上做一比較,而我也希望指出,瑜伽派在神我為基礎的理論上,構成吠陀傳統外人接受上較為困難的點。

除此之外,我們還需要考慮的點,自然就是西方理性或邏輯不應該成為檢證一切文明教說的標準。我們時常這樣主張,但是也不否認他作為一可貴參考標準的價值。假如說,瑜伽學派或數論學派可以提出自己確立神我與其超越特性的方法。或是,如果只是從經典權威中確立,而能進一步說明他們確認經典所述都為真的根據與方法,那麼,我們也至少有一些思路可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