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科學主體的可理解心象乃是經過理智心識作用的抽象而形成的與質料和變易分離的表象1,對不同存在者的考究因此形成分離程度有別的不同心象。《波三探》第五題第二問就開始探討作為認知對象的物質實體如何在理智中構成與物質分離的心象。第二問的論題為:「自然哲學是否探討存在於變易與質料中的事物?2」須注意此處所謂自然哲學(naturalis philosophia)也與物理學3(physica)和自然科學(scientia naturalis)4互換通用。此問題最大的爭論起因正在於第五題第一問中已經確立科學者體的與物質分離性,而物理學的考究對象卻是在物質與變易中的存在實體,兩者看似無法相容5。
阿奎那解決此難題的策略在於區分了可感質料中的「特定質料」(materia signata)與「共同質料」(materia communis)。而我們可以摘要本題論證如下:
- 物理學只考慮物質實體之(普遍)性體相關者且不考慮與(普遍)性體無關者6;
- 特定質料是與物質實體(普遍)性體無關者7;
- 共有質料是與物質實體(普遍)性體相關者8;
- 物理學考慮共有質料而不考慮特定質料9。
關於對物質實體的普遍性體不包含特定質料。可感質料使物質實體具備了可為外感官所知覺的特性的原理,而其中特定質料則是使每一個具體個別實體帶有各自特別可感特性的原理。例如,張三之所以是張三而非李四因為他有這骨(haec ossa, these bones)、這肉10(hae carnes, this flesh)。此外,特定質料還是使物質實體變易的原理。特定質料會限定物質實體進而使物質實體引伸出位置(locus)與時間(tempus),進而有位置變易(motus localis)與時間變易(motus temporis),也就產生此時(nunc)與此地(hic)的個別性11。這樣,若是涉及對張三或李四的個體認知,必須在對張三和李四的性體裡納入他們的特定質料,否則就無法理解。
對於物質實體的普遍性體則必須包含有共有質料。共有質料則是張三與李四身為人,都有的抽象意義的骨(ossa, bones)與肉(carnes, flesh)。這種抽象意義的骨和肉乃是理智排除了這骨或這肉的個別特性而形成的普遍意義的骨和肉。這樣,對於「人」(homo)而非張三或李四的理解必然包含著抽象意義下的骨和肉12。物質實體賴以被理智所理解的形式內必然包含這些普遍意義共有質料。
最後,阿奎那分析作為這類包含共有質料的物理學心象具有雙重特性。就物理學的心象而言,因為這種普遍性體排除了特定質料(非物質性),所以也排除了變易。因此,這種普遍性體只存在在理智作用之中13。而該心象之於心外之物而言,不含特定質料且不變易的性體是含有特定質料且變易者的原理,也是我們認知變易實體的原理14。這樣,物理實體的特定質料是物質實體的可感特性與在時空中變易的原理,作為考慮普遍特性的科學應該吊銷,卻該保留其中的共同質料,阿奎那以此解釋了第一類科學中仍帶有可感質料的非物質性心象的特性。